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立夫枉法裁判
       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立夫,1996年时任南关区法院西五法庭副庭长,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,在原告未依法提供担保、未依法缴纳保全费的情况下,违反法律规定做出保全裁定,判处被告败诉,其行为构成枉法裁判错误。孙立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,免予刑事处罚。